1、本单位的法人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职人员负责,协助法人负麦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査、建立健康检査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规范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食品材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和成品留样工作进行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7、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实施,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9、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0、每天做好食品留样,农残与兽残,微生物进行检查,并制作相关报告给客户
11、要求持有餐饮食品安全员高级证书,有食品检测工优先。
12、每天本人填写或管理厨房人员填写各种上墙表格。
13、检查落实餐具消毒,灭四害等工作。
14、对接食监督监督检查。
勒流街道富安大道15号宝智园1栋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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