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教师: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高尚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 热爱幼儿,有吃苦耐劳、积极进取及创新精神,具备团队合作意识。
二、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热爱幼教事业,品德良好,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能突显,有经验。
工资待遇:具体情况请面谈。
教研主任:除需要以上条件外,还需要有丰富的幼儿园教研工作经验,能带领团队开展各项活动。
119乡道与熹涌大道交叉口北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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